放疗科普

放射治疗的适应症

2021-10-08 16:16:26 fangliao 441

肿瘤进行放射治疗的适应证主要包括:

1)适合单纯放疗的肿瘤有早中期鼻咽癌早中期颌窦癌早期舌癌早期喉癌颈段和中段食管癌早期宫颈癌早期霍奇金病早期前列腺癌等。

2)适合放疗联合手术的肿瘤有早中期颅内肿瘤中晚期头颈部肿瘤早期甲状腺癌、食管下段癌、早中期胃癌、早中期肺癌、恶性胸腺瘤、中期宫颈癌、早中期直肠癌、早中期肛管癌、精原细胞瘤和一些软组织肿瘤等。

3)适合放疗联合化疗的肿瘤有各期的小细胞肺癌、中晚期霍奇金病、各期恶性淋巴瘤和大部分晚期的恶性肿瘤。

4)有些腺癌、恶性混合瘤不能首选放疗,如乳腺癌、甲状腺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肝癌及腮腺混合瘤等,多以手术治疗为主,有时在术前或术后可配合放疗


  癌症放射治疗禁忌证为:

1)晚期癌症病人有明显的恶病质,如消瘦、脱水、营养状况极差,无法进行放疗者可作为绝对禁忌证。

2)食管癌已穿孔,腔内合并大量积液,肺癌合并大量癌性胸水,肝癌合并大量腹水等均应作为禁忌证。

3)对放射线不敏感的肿瘤,如软组织肉瘤:纤维肉瘤、平滑肌肉瘤、横纹肌肉瘤、脂肪肉瘤、滑膜肉瘤、成骨肉瘤、神经纤维肉瘤及黑色素瘤等应视为相对的禁忌证。一般不做放疗。

4)放疗中度敏感的肿瘤在经过足量放疗后局部又复发时,因正常组织不能再耐受第二次重复照射,应作为禁忌证。

5)放疗中度敏感的肿瘤已有远处多处转移时也不适宜作放疗。

另外,除肿瘤因素,还有其它严重疾病,如急性感染、心力衰竭等应在控制病症后再做放疗;有心脏病而肿瘤又位于心脏附近(例如肺癌);有肺功能严重代偿不全的肺癌病人;有明显肝功能障碍的肝癌病均不宜进行放疗;末梢血中白细低于4×106/L或血小板低于80×106/L时,均不宜进行放疗,待血象恢复正常后可再考虑放疗。